滁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贷款。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申请人所在单位和本人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在一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的首付款;
4、同意以所购住房抵押或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质押, 或有足够代偿能力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提供担保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
(一)、最高额度:40万元
1、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40万元,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30万元。
2、购买商品房,套型面积90m2以下住房,首付不得低于20%;套型面积90m2以上住房,首付不得低于30%;其他住房首付不得低于30%。
3、以家庭为单位,二次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原贷款已还清,首付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上浮10%;不发放第三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4、可贷额度要根据购房金额、职工家庭的可支配收入、借款人工作年限及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等情况综合确定。
(二)、最长年限:30年
借款人的借款年限原则上应控制在退休年龄之内。
(三)、贷款利率:1至5年(含5年)年利率4.0%(月利率3.333‰);5年以上年利率4.5%(月利率3.75‰);二次贷款利率上浮10%。以后随国家利率调整而变动。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资料
(一)、借款人资料:
1、填写贷款申请表2份;
2、借款人夫妇(或共同申请人)的职业及收入证明(原件2份);
3、借款人夫妇(或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借款人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单身者须提供未婚证明及个人申明2份。
(二)、购建住房资料:
1、购商品房:
(1)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
(2)首付款凭证、银行交款单(或刷卡凭条)原件及复印件2份。
2、购二手房:
(1)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份;
(2)滁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滁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卖房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
(5)买房人原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自建住房:
(1)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承建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
注意事项:
1、借款人及配偶(或共同申请人)必须到中心经办人当面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上签名;共同借款人只能是配偶或者产权共有人之一。
2、所有材料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3、所有贷款相关材料一律用A4纸复印;
4、各种贷款表格用水笔或钢笔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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