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城公积金互提互贷细则详解
18日,武汉、长沙、合肥、南昌4个中部城市推出新政,从下月(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实现公积金互提互贷。
四城公积金新政规定如下:
1、4个城市间,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在户籍所在地贷款买房;
2、未使用公积金家庭,可异地提取买首套房或偿还商贷;
3、不支持买第三套,缴存地、贷款地合并计算“两地认房又认贷”。
问:异地贷款购房怎样办理?
公积金中心:第一步,到缴存地公积金办理本人及其配偶在当地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第二步,回户籍所在地的售楼部,将情况证明、身份证等公贷材料提交给银行代办人员,由其代办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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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与一线城市和省内城市通贷还要等
目前湖北省内实现公积金互提互贷的需求非常旺盛。事实上,湖北全省公积金“通贷通存”早在2007年就已经提出,由于种种原因至今还没实现。武汉公积金中心说法是,相关政策还在研究。
另外,公积金工作人员表示,武汉要召集一线城市互提互贷很难,所以只能“先易后难”,先行在中部4个省会城市推行,以后再推行到全国各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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