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利率调整前办理贷款的,明年1月起执行新利率
●连续缴存满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房贷
●县区缴存满半年以上,在市区购房,可在市上管理中心办理贷款
12月10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本月起,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所调整: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之一的连续缴存公积金时限变短,符合条件的县区职工可在市区购房贷款,还清首套房贷再次购房可执行首套贷款政策,利率调整前办理贷款的,明年1月起执行新利率。
六项新政方便贷款
据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政策不同程度有所调整。我市结合实际,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做了相应调整。具体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宝鸡缴存不满6个月(含)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部队转业干部自所在单位为其开户并缴存之日起,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各县(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在市区购房,且所购楼盘经市中心审核备案登记的,由县(区)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缴存证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已结清首套相应购房款,购买第二套普通改善性住房的家庭,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从本月起,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户口条件限制。
月供较调整前减少
据了解,11月22日,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降低,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也相应进行调整。11月22日以后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从办理之日起,按新利率执行。11月22日以前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新调整的利率。以贷款30万元20年贷款期限为例,11月22日利率调整前贷款人需月供1897.95元,而利率调整后,即从明年1月起月供降为1857.71元,减少了40.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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