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一)申请条件:
职工本人或配偶,符合下列情形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1、土地使用权为职工本人或其配偶;
2、须经过当地规划部门批准,能提供建房、翻建批准文件;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自建设管理部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超过一年以上时间则不能提取。
(二)提取额度: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金额为职工个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不能超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实际发生额。
实际发生额超过账户内余额的,提取后的账户余额最少保留10元,不能销户。实际发生额少于账户内余额的,按实际发生额提取;
(三)办理要件:
1、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工程结算依据和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地产权所有人的配偶提出申请的,须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即日办理。
“汕头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指南”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gongjijin/76877.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