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
2014年12月10日上午,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文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省直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促进省直住房公积金的健康发展,我中心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作以下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条件:省直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其它申请条件不变,仍按《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4年12月8日起实行。2014年12月8日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受理的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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