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
各尚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必须缴存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是国家职工保障体系的一项基本制度,“五险一金”中的“一金”就是指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既是职工的基本权利,也是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为推动各尚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现就有关缴存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尚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结合各自经济状态进行缴存。企业为职工缴存的金额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企业的缴存比例,其中缴存比例为5%至20%之间,由企业按经济状况自主确定,缴存工资基数不低于我市上一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我市2013年度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为1130元/月)。假设某职工工资基数为1130元/月,企业设定的缴存比例为5%,则企业为其缴存的金额为56.5元/月,职工个人也应缴存56.5元/月,由企业代扣合并汇缴入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企业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个人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抵扣。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后,可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低息贷款,利率约为商贷的三分之二,还可享受贷款免公证、免收手续费,提前还贷免收违约金等优惠。
三、各单位应依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尽快到我中心或所属区(县)管理部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切实维护职工的基本权益。
联系方式: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汕头市中山路130号协华大厦二楼,联系电话:88328034
澄海区管理部地址:汕头市澄海区蓬岭路12号(建行澄海支行二楼)联系电话:85637185
潮阳区管理部地址:汕头市潮阳区东山大道中146号(建行潮阳支行四楼),联系电话:83614488
潮南区管理部地址: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金光南路(建行潮南支行二楼),联系电话:87751112
南澳县管理部地址:汕头市南澳县后宅镇龙滨路53号(工行南澳支行三楼),联系电话:86818628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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