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
11月27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统一下调。根据央行规定,2014年11月22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4年11月22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4年11月22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明年1月1日(含)起,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11月21日央行宣布,自22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这是继2012年6月8日之后,央行第二次调整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4.5%下调至4.25%;5年期以下(含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也下调同样幅度,从4%降至3.75%。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为记者算了一笔账,若购房者用住房公积金贷款30万元、采用20年等额本息还款的方式偿还,月供由1897.95元降至1857.7元,减少了40.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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