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推出 军人公积金管理制度
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我市已就军队退役军人和现役军人推出相关公积金政策。
根据该制度,已开设个人账户的退役军人可将部队一次性发给的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全部转移到市中心各管理机构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制度也鼓励现役军人在地方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现役军人可个人缴存开户,按照自愿的原则向驻温部队住房公积金专门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个人全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经部队审查后,确定缴存住房公积金金额。
按照《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现役军人的缴存年限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据悉,军队退役人员和现役军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的(含部队转移计算的月数),在温州市区、各县(市)购建自住住房时,如符合条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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