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 贷款最高额提高至50万
最近,国家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文件,以下简称148号文件),各地为促进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纷纷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那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如何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邓德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进行了解读。
记者:国家三部门148号文件下发以后,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作了什么调整?
邓德明:国家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148号文件下发后,市人民政府随即推出了《绵阳市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绵府发〔2014〕28号文件),其中,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主要亮点。
记者: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主要有哪些新举措?
邓德明:绵府发〔2014〕28号文件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主要有五项:一是降低了贷款门槛。城镇在职职工贷款准入条件由过去的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调整为6个月。二是提高了贷款限额。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笔最高限额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三是放宽了首套房的界定标准。对拥有宅基地自建房、房改房、征迁安置房、军队统建房、“5·12”地震安置房,以及拥有惟一住房已出售的缴存户,再次购买普通住房按首套房认定。四是放宽了提取条件。除职工购房、建房、大修住房、租住房可以按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外,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子女上大学、支付物管费、生活处于最低保障线的困难职工,也可按有关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缴存人及配偶购房、建房、大修住房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以后,持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五是规范了异地贷款业务。异地缴存职工,户籍或配偶户籍属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在绵阳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按规定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记者:职工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还能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邓德明: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用于支持中低收入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缴存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的,自首次贷款清偿之后持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即可再次申请贷款。缴存人及配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超过两次。禁止向购买别墅、非住宅、非成套住宅、第三套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记者:新政执行以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自住住房套数如何认定?
邓德明:贷款职工家庭自住住房套数的认定,按照购房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查询记录中明确的购房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来进行认定。
记者:11月22日,央行在下调商贷利率的同时,下调了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请问现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与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利率有多大差别?
邓德明: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仍然分为两个档次:五年及以下年利率为3.75%;五年以上年利率为4.25%。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是按贷款期限分档计息的,五年以上基准利率为6.15%。如果按首套房贷款30万元、20年计算,采取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支付利息14.585万元,每月还月供1857.70元;使用商业银行贷款须支付利息22.208万元,每月还月供2175.33元。二者的差别主要在利率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节省利息支出7.6万元。
记者: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出台,主要受益的群体有哪些?
邓德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将普遍惠及广大缴存职工,尤其是企业新就业的员工、外地来绵阳就业创业的科技人员以及绵阳籍的异地就业职工等。同时,对我市保障民生、促进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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