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明确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细则
11月12日,省住建厅下发《关于规范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事项的通知》,对我省正在推进的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作进一步推进和落实,明确了缴存和受理两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权责和配合事项,以让异地公积金贷款这一政策落到实处。
根据通知,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和管理部)负责为在省内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出具《安徽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证明文本实行全省统一格式。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证明上加盖“××市(含分中心和管理部)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并负责协助贷款受理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职工缴存情况进行核实查询。此外,如果贷款申请人已婚,需提供配偶收入证明。该证明文本也实行全省统一格式,由配偶所在单位出具。
据悉,从今年9月1日起,我省开始推进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我省13个市已全面开展异地公贷。不过,合肥住房公积金由于存贷比较高,贷款已在实行轮候制,目前还没有条件执行异地公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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