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提取出新政 首付款不够可提取公积金缴存余额
11月10日,江西省和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日发布公告,从即日起,调整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用于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按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此外,实行公积金可取可贷政策,即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可提取账户内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
首套房贷款执行基准利率
按照新政策,申请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用于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均按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那么,首套房贷款可以享受哪些优惠呢?
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释疑:缴存职工购买商品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此外,购买存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
按照昌九一体化政策,九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南昌购房贷款执行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因此,自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之日起异地贷款职工同样享受该政策。
“改善性住房”有界定标准
家里已经有2套房子,不过都是面积只有几十平方米的小户型,现在想换一套宽敞的大房子,算不算是“改善性住房”?这可不一定,新政策对于改善性住房有明确的界定标准。
据了解,无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经央行征信系统和公积金贷款系统查管理询,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于2010年3月23日后不超过1套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有2套(含2套)以上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或只拥有1套的,可按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
如果经查询,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有2套(含2套)以上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就须提供贷款房屋所在地房屋产权部门出具的名下无房或只拥有1套住房的书面证明材料,才可按改善性住房贷款政策申请公积金贷款。
首付款不够可提公积金
对于许多人来说,虽然可以公积金贷款,但支付首付款也有不小的压力。按照新政策,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可以提取账户内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
不过,这一可取可贷的政策是采取阶段性实施方案,执行期为1年,也就是从今年11月10日至明年11月9日,在此期间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实行可取可贷政策,是为释放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以减轻职工购房压力,但存量资金的减少势必影响该政策的延续执行。截至目前,南昌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比已高达81%,采取执行一年期的阶段性政策,是为确保存量资金满足职工正常提取,避免因资金流动性紧张导致出现贷款轮候现象。
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购房款
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银行会安排专人与贷款职工联系,告知相关事宜。办理时,贷款职工、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须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到受理网点签订协议。无公积金联名卡的,可现场免费办理。
贷款职工、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不含贷款金额),贷款职工提取时还须留存近期6个月的缴存额。如张三近期月缴存额为500元,张三需留存3000元。配偶及其他共有产权人不需要留存,提取金额为百元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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