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新政 房市好孬都应坚持
近期,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结合厦门实际,依照日前出台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对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执行标准进行了调整,相关政策调整从11月3日起执行。(11月3日《海峡导报》)
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可以进行合并计算,认房又认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低收入家庭可用公积金付物业费……品读“新政”内容,感觉宽松、方便、利好。
住房公积金,顾名思义,公家与职工缴存的住房储金,也是公众缴存积累起来、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资金。可一段时间以来,房价如坐火箭般往上涨,普通民众“一房难求”,而海量住房公积金却躺在账面上睡大觉,实在让人着急。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调整,与全国多个城市此类“新政”一样,在这时出台,难免有人会认为是“救市”的应急之举。笔者希望它更方便,更能成为长久之策:异地缴存,公积金就该是“全国通用粮票”;低收入家庭的物业费也是“住房难”之一,用公积金支付也是“专款专用”……我以为所有此类好政策,无论房市是好是孬,都该出台并坚持下去,让大家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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