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6个月公积金可申请贷款
11月5日消息 “户籍在兰州市的省内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家庭,在兰州市购买房产时,可以向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11月4日,记者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证实,该中心已按照国家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下发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结合兰州实际,作出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政策调整,同时,即日起还对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接续、贷款额度等作出了调整。这也是继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上周公开系列“新政”落地后,我市范围内第二个积极公开住房公积金“新政”的管理中心。
根据《通知》,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可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由外中心转入该中心的缴存职工申请贷款,缴存期限可合并计算。举个例子,如果您已在嘉峪关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连续足额缴存了公积金4个月,现在可能因为工作调动等原因将手续转入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那么,再连续足额缴纳2个月,就可达到“6个月”的时限要求,具备了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的权利。该中心表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购买首套房及二套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在贷款额度上也有放宽调整:缴存职工家庭购买二套房,所购房产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额度比例由不得超过总房款的40%调高至不得超过50%;所购房产为二手房的,贷款额度比例由不得超过房产评估价值的40%调高到50%。
另外,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逐步开展网上业务办理,完善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功能,进一步优化贷款流程,简化贷款受理、审批、资金划拨等手续,压缩贷款办理时限。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2014住房公积金“新政””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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