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市出台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实施细则
柳州市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实施细则于本月28日开始实施。该细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程序、提取额度、具体材料要求等作出相应的调整和补充。特别是对保障性住房的租用和购买加大了支持力度,公积金提取和使用比原来更灵活。
细则规定,对租住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公积金缴存人,只需要提交租赁合同,就可以提取全额的租金,每年提取一次;对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可以在签订合同后,凭着准购证和购房合同,不需要提前支付首付,提取的钱可以直接用于交首付。
细则还对本地无房的职工家庭放宽了异地购房政策,只要职工家庭能够提交在柳州市无房的证明以及在外地购房的相关材料,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异地购房。
此外,对购买自有住房的提取期限,也从原来的一年放宽至两年,提取次数可以是一次也可以是两次,可提取额度得到相应增加。
与此同时,对非城镇户口、非广西户籍,以及合同期在一年以内的短期用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来说,细则也使得公积金的提取变得更灵活。例如:职工甲现在和单位终止了劳动合同关系,就可以凭着户籍材料、终止合同的证明和短期用工的合同,直接办理公积金销户。这与原来相比,取消了两年的封存期。
细则开始实施后,想买房的职工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到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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