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服务指南实施 公积金可定额缴存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发布新版《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它在2011年版《服务指南》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了业务办理流程,细化了冲还贷及部分提前还贷、提前结清贷款等操作规范,并且新增了住房公积金定额缴存、贷款资格查询等内容。
新版《服务指南》指出,对部分实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单位职工,因无法统计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可申请按和职工协商确定的月缴存额缴存,但不低于当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的水平。
在贷款资格查询方面,借款申请人可前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受托银行的业务网点查询住房公积金可贷金额、年限等个人贷款信息。
新版公积金服务指南发布
为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市公积金中心对2011年颁布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进行了全面修订,新修订后的《服务指南》于10月8日起正式实施。
新版《服务指南》进一步简化了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新增了住房公积金定额缴存、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支付物业服务费、非合作银行提取还贷、贷款咨询、贷款资格查询、12329公积金热线、12329公积金短信、公积金手机客户端和建设银行ATM查询等内容,进一步细化了“冲还贷”等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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