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二)填写支取申请凭证,凭证上需填写单位的公积金账户和申请人银行账户,不需回单位盖章。
(三)对非首次提取的职工首先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材料,然后中心即时审批,审批符合条件后开出转帐支票给办理人。
(四)对首次提取的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具体可在市财政局网站公积金网页查询)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后,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十个工作日内审批,通知符合条件者到中心领取转帐支票。
(五)经办人在有效期内到指定受委托银行办理支款手续,即可把提取公积金转到申请人账户。
在了解完清远公积金提取程序之后,清远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下面,我们再看一下清远办理公积金提取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
据了解,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首次提取办理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未婚的带户口本)、公积金存折、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一次性付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已付购房完税发票、收据;
2、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的或异地购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销售税发票;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房产证、工程结算发票;
4、翻建自住住房的,市、县(区)建设部门同意翻建的批复、建设用地许可证、施工执照、施工合同、原房地产权证及工程结算发票;
5、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地产证、市、县(区)房管部门关于房屋应该大修的安全鉴定报告及有关材料、施工执照、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发票,业主委员会关于大修决议大修费用的分摊决算报告等;
6、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还贷款存折或信用卡(至少将近三期还贷明细打印、新贷款只需一个月还贷记录);
7、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屋主房产证复印件及夫妻无房证明。
如果使用购房贷款非首次提取的职工,提供公积金支取卡、公积金存折、还款存折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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