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细则
9月22日,记者从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攀枝花日前正式出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办法的补充通知》并从即日起实施,明确对放宽第二套房提取、放宽子女购房提取、放宽还贷提取、放宽“解除劳动合同未再就业”提取等不同情况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细则进行了规定。
在放宽第二套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攀枝花明确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是指除本套住房外无其他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老贷款已结清)。有其他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申请以还贷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及配偶以购房名义没有提取过或只提取过一次,允许第二次以购房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即允许以购房名义提取两次(第一套房和第二套住房)。申请人提供购房合同,合同备案时至申请办理提取时的时间间隔不超过一年;申请人提供房产证,房产证办妥时至申请办理提取时的时间间隔不超过一年。申请人本房已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相关规定的也可以申请以购房名义提取。
在放宽子女购房提取方面,缴存职工可以子女购房名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要求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若申请人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以还贷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以购房名义最多只能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包括本人、配偶和子女购房在内)。
申请人提供购房合同,合同备案时至申请办理提取时的时间间隔不超过一年;申请人提供房产证,房产证办妥时至申请办理提取时的时间间隔不超过一年。身份证及婚姻证明,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及配偶的身份证及婚姻证明。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不提供婚姻证明。子女关系证明可由公安机关、街道、社区和所在单位出具。购房人及配偶申请以购房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不提交父母有关材料。
在放宽还贷提取方面,缴存职工只要有未结清的住房贷款,均可以偿还住房贷款的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从1月到12月,时间由申请人决定。
在放宽“解除劳动合同未再就业”提取方面,要求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如果申请人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申请以还贷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未再就业证明,可由当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证》,也可到街道、社区劳动部门办理失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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