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需注意这些:
1、购建自住住房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仍不足的,其配偶、父母、子女还可申请提取,申请时需另外提供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购房人无缴存公积金的,其父母、子女不可提取;购房人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需另外提供正常缴存证明及已提取证明。
2、在温州地区以外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住房消费贷款的,须另外提供职工或配偶及直系亲属在当地的户籍证明或自提取之日起往前倒推一年以上在当地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基本医疗、养老、失业)等自住证明材料及亲属关系证明。
3、偿还住房消费贷款提取的额度为申请提取之日起往前推算 一年内的已还本息,在该期限内已发生偿还住房消费贷款提取的,则提取上次提取之日至本次提取之日期间的已还本息。还贷提取仅限夫妻双方,需先提取完借款人 账户余额,仍不足的,方可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有多次转按揭贷款情形的,需同时提供每次按揭贷款的借款合同及结清证明。
4、低保、特困人员提取的金额不得超出民政部门发给的最低生活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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