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住房公积金余额可100%提取
贯彻落实“闽八条”
住房公积金政策关系到很多家庭的住房问题。日前,记者从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狮市管理部了解到,为贯彻落实“闽八条”意见,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广大职工更好地改善住房条件,10月起我市将实行住房公积金惠民新举措: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额度由原来的80%提高到100%。
今年8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正式公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共计八条内容(简称“闽八条”)。“闽八条”在第一条“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方面提出,住房公积金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正常提取的前提下,优先满足公积金缴存职工首次利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需求。落实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省范围内异地购买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合理利用“公转商”、财政借款等融资方式,缓解公积金信贷资金压力。
“为贯彻落实‘闽八条’,减轻职工购房压力,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从10月起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额度由原来的80%提高到100%。”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狮市管理部主任施小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额度的提升,不但减轻了职工家庭住房支出负担,提高了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同时对当前房地产市场也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额度由原来的80%提高到100%后,将给职工购房带来哪些具体实惠?施小云举例说,如一职工购买了一套总值60万元的商品房,在向房产开发商付完30%的首付款后,可凭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首付款发票等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假如此时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拥有余额20万元,按照100%提取政策,这20万元将全部转入房产开发公司在银行设立的专用监管账户。这样该职工只需申请20万元的公积金住房贷款。
同时,记者还从中国建设银行石狮分行获悉,“闽八条”出台后,该行高度重视,在首套房贷款方面,该行在积极向上级银行争取政策的同时,积极加大受理和投放力度,增派人手,加快审批,全部贷款做到早收单、早放款、不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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