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质上为买不起房的职工谋取福利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结果是不尽如意。所以进行住房公积金调整是必要的。
在2012年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新的一年,也就是2013年淮安又一次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具体内容。
据悉自2013年1月1日起,淮安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按照政策规定调整在职职工(包括劳动人事代理职工、劳务派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这标志着淮安住房公积金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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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2年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为职工本人2012年工资总额除以12,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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