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公积金提取条件
根据规定,职工因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尚不足的,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时,除满足规定的资金用途和相关人员书面同意条件外,还须符合职工本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本人没有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不得提取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具体的绍兴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1、购买商品房、购买房改房、购买拆迁安置房、购买二手房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
3、离、退休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6、出国、出境定居
7、职工调动工作由本市到另一设区城市的
8、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9、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者
10、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因意外伤害事故或身患重大疾病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1、非本市城镇户籍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离开本市的
12、租赁自住住房的
13、在职期间被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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