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借款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1、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当地,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且个人自付款不低于合同全部价款的20%;
2、购买、建 造、大修自住住房时间不超过2年;
3、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每户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一套自住住房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历次贷款未结清前不能再次申请;
4、借款申请人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内无停缴、缓缴住房公积金记录(军转人员从缴纳公积金的下月起即可贷款);
5、借款人及配偶在申请贷款前12个月内无提取住房公积金记录;
6、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7、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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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消息】
2014年7月1日,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针对职工反映的贷款难、贷款额度偏低等问题出台的贷款新规定正式实施,一是上调贷款最高额度。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25万元提高到35万元,双方缴存住房公积的家庭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规定的50万元提高到7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原来规定的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在可贷款期限内所缴存住房公积金金额总和的2倍提高到4倍;二是完善担保方式。增加自然人保证的担保方式;三是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将原来规定的“30万元以上的贷款逐级上报审批”改为“就地审批”,审批时限由原来承诺的10个工作日改变为现场审批终结。
贷款政策实施一月以来,成效明显,7月个人公积金贷款发放户数527户,比6月增长42%,贷款发放额比6月增长38%,其中发放单职工贷款25万元以上148户,金额4,342.80万元;发放双职工50万元以上贷款44户,金额2,664.90万元,17户家庭贷款额度达到新限额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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