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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与回收

 字体时间:2014-09-04来源:安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安康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与回收: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贷款偿还采用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的方式。借款人每月均以相等的偿还额足额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安康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与回收

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贷款的偿还方式:

(一)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贷款偿还采用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的方式。借款人每月均以相等的偿还额足额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R=PA(1+A)T/[(1+A)T-1]

其中:R—月还本息额;

P—贷款本金;

A—贷款月利率;

T—贷款月数。

(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式:

对于贷款数额较小,能够提供足额保证,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的方式。

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期限、额度偿还贷款本息的,对逾期部分,按照《借款(综合)合同》约定计收罚息。

借款人在履行借款合同一年后,可以在借款合同约定的到期还款日前部分或全部提前还款,但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并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借款人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应继续履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无代其履行债务的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委托人和受托人应行使抵押权或质权,并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办理。

相关链接:安康公积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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