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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职工如果五年以上未用公积金可获得奖励

 字体时间:2013-12-19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记者19日从江苏省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市今后个人公积金账户设立5年以上且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未发生过公积金提取行为的,将获得奖励。

据悉,苏州是国内首个对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职工进行奖励的城市,这一奖励政策从明年3月1日起实施,奖励金额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时一并办理。奖励对象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5年以上(含5年),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前,从来没有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而且5年以上(含5年)未发生过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的职工。

据介绍,奖励金额按照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时的账户余额乘以奖励比例进行计算。奖励比例根据职工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年限分为两个档次:未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含5年)至10年的,补贴比例为五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与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之差;未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含10年)的,补贴比例为五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与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之差。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从制度“互助性”角度讲,这部分职工始终在尽自己的义务,但从未享受过权利。为此,经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该市将对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进行奖励。

住房公积金是一项通过职工缴存资金互助、在职工改善基本居住条件时提供有限资金支持的政策性住房保障制度,最大的功能体现在互助性和公平性上。据测算,此政策到目前共涉及78万市民,奖励总额达60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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