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关于听证结果的公告》。
自2014年1月1日起,职工第一套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申请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不再“即刻可办”,时间间隔将拉长至6个月。同时期变更的省直公积金政策还有“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仍正常缴存的职工”、“本市(即长沙市)户口离职人员”两类人群提取公积金的门槛将明显降低。
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汪涛称,本次调整是在广泛听取民意基础上作出的政策变化,下一步还将在便民措施上进一步探索放宽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
政策变化一 第二次贷款申请间隔时间延长
11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发布通知,明确了首套房、二套房的贷款首付比例,其中,首套房在90㎡(不含)以上的家庭,在市内六区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提高至65%。虽然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并未增加,依然是首付五成,利率上浮10%,但是贷款的门槛却提高了。原来“职工第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即可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修改为“职工第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住房公积金需再正常缴存6个月,方可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汪涛介绍,今年以来,购房需求较为集中释放,使用个人住房贷款的人数出现快速增长。据了解截至11月,放贷额已经超过25个亿。另一方面,今年6月,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具体操作说明》,给出了新政策,在湖南其他市(州)中心(不含长、望、浏、宁)正常按月汇缴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各项条件符合标准的职工,如果在长沙地区范围内且属省直公积金中心认证楼盘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省直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政策变化二 职工失业半年即可提取公积金
离职人员提取公积金的政策将变得更为简便。
原政策为“本市户口离职人员,连续失业2年(含)以上,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或离职证明)、失业证或2年(含)以上未再就业证明(由档案托管的人才交流中心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
现修改为“本市户口离职人员,连续失业6个月(含)以上,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或离职证明)”。
汪涛解释道,允许提前领取住房公积金,可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暂时缓解基本生活压力。相比之下,原来的2年时限要求过长,且办理失业证或开具未就业证明的手续相对繁琐。此处调整,真正做到为民办实事,简化提取手续,让职工充分享受公积金带来的益处。
政策变化三 专家教授60岁后可提取一次
为了最大限度地方便缴存人,省直公积金考虑到了少部分人群的公积金使用权益。原政策为“职工离(退)休的,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且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正常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现无明确规定”。
现修改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正常缴存且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院士、参事、专家教授等,在年龄达到60岁后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汪涛表示,院士、参事、专家教授等人群为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按原政策,他们如果没有因购房等原因提取公积金,就只能等正式退休后才能提取。但现状是,目前两院院士年龄主要集中在70至89岁,任命制参事终身不退休,聘任制参事可聘任至70岁,专家教授也并非60岁就正式退休,因此,原政策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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