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甘肃省利用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工作进展顺利,兰州等4个试点城市的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等项目正在实施当中,目前已发放贷款8.59亿元。
2010年8月,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全国28个城市成为全国首批可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住房建设的试点城市,甘肃省兰州市成为首批试点城市。 2012年下半年,甘肃省天水、白银和金昌3个城市,被批准成为第二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城市,这些城市通过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得以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
为此,甘肃省进一步健全了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体制,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公积金政策要求,在全面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同时,确保贷款及时回收。
截止到2013年10月底,甘肃省共争取到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共获得试点项目贷款17.75亿元,其中已发放贷款8.59亿元,回收贷款5.5亿元。这些支持建设的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房建设项目共有10余个,涉及的项目总建筑面积超过了200万平方米。
住建部相关专家组成检查组今年曾对甘肃省试点工作进行了督导,认为甘肃省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若干做法值得向全国推广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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