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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迫在眉睫

 字体时间:2014-02-20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住房公积金制度原本是一种福利安排,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以及装修自住住房。目前全国每年约有一亿人在缴纳,据统计目前的缴存总额已经超过了4万亿元,扣除公积金贷款部分,住房公积金余额超过了2万亿元。预计到2020年,缴存总额将接近7万亿元,公积金余额将达3.6万亿元。

住房公积金的净收益主要来源于缴存者与公积金存放在银行所获得的利息差,保守计算超过两厘,由此推断近年来每年公积金的净收益超过400亿元,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净收益纳入政府财政收入,如果说政府把公积金的净收益以各种财政支出的方式回馈给公众,公积金的缴存人可能还会服气,可是迄今为止,政府部门并没有对相关净收益的去向作出说明,难免令人质疑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安排的合理性。此外,按照广州市政协委员曹志伟的说法,公积金提取的门槛高,提取时点不合理,造成缴存人购房只能在付清首付之后才能提取公积金,而且非常繁琐。事实上,富裕人群购房不屑于申请公积金贷款,贫困人士购房却难以得到公积金贷款,造成了在公积金领域的劫贫济富现象。

在当前的高房价水平没有改变的情况下,贫困人士购房无望,而且不幸罹患疾病,是否可以动用属于自己权益的住房公积金去治病呢?至少在广州的实践经验看,并不可行!按照规定,如果不是用于购房,人们需要等到退休的时候才有资格提取住房公积金,那么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是否会恪尽职守为公积金增值保值呢?答案恐怕会令很多缴存人失望了:尽管按照官方统计的消费物价指数计算通胀率,2011年是4.9%,2012年为2.8%,2013年为2.5%,假设一位缴存人今年30岁,到退休时方能全部提取住房公积金,30年期间累计的通胀率将会把缴存人所拥有的公积金价值侵蚀殆尽!更何况如果我们把近年来广州市房价的升幅考虑进去,实际通胀率要高得多,公积金的贬值速度就更快了。事实上,由于公积金的提取数量少,直接导致了公积金账户经常坐拥庞大的余额,结存的余额越大,公积金的贬值幅度就越大!如此荒唐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安排为什么还不作出改革呢?

由于政府人为压低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账户又经常坐拥庞大余额,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有可能与商业银行进行合作,让商业银行用相对高的利率把资金贷放出去,从而赚取庞大利息差,而相关的收益与广大的缴存人无关,却为商业银行带来了暴利,也有可能成为一些部门腐败的根源,难怪社会上住房公积金的改革呼声日隆。

那么应该怎样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呢?我同意曹志伟委员等人的建议,当务之急是要扩大公积金的使用范围,简化申请和提取公积金贷款的手续。既然巨额的公积金在“沉睡”,我们不妨允许公积金用于支付缴存人的医疗账单,房租和教育培训费用,甚至还可以考虑让缴存人的直系亲属也有资格享用这本来就属于他们的公积金权益;

其次,建议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与通胀率以及房价的上涨幅度挂钩,并每年作出调整;再者,住房公积金要增长保值,才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公积金缴存人的权益,建议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把住房公积金的部分或者全部交由专业的投资管理公司运营,定期公布公积金的投资回报率和经营账本,接受公众的监督。至于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用于投资股票市场之中,我认为兹事体大,需要谨慎从事;

最后,建议政府尽快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的条文,以配合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的做法;

另外,第二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也可能需要作出修订:公积金增值收益不应局限在上述领域,而需要扩大至缴存人的医疗、教育、房租开支以及其他用途。当然,随着住房公积金与“房”有关的功能的逐步淡化,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存废问题可能被提出来,我们不妨用开放的心态对待之,没有必要预设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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