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
国管公积金贷款结清5年才能再贷
日前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台新规(今年1月1日开始执行),对第二次使用公积金作出了限制性规定: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三套房的,国管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有媒体分析称,一系列规定的出台可看出,国管公积金的总体方向仍是保刚需,有利于反腐。
据了解,国管中心出台的此项政策涉及中央国家机关的公积金缴存职工,例如国务院各个部委的职工。
中央国家机关的住房公积金再次使用将有时间限制了。日前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台新规,首次公积金贷款还清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而南京除了个别缴纳国管公积金的单位,其他公积金缴存者都不受影响,本地市管公积金政策没有变化。而江苏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人士同样表示,省公积金政策目前也没有变化。
南京:政策未变,不受影响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士表示,南京有个别单位受此新规影响,例如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办,而对绝大多数南京公积金缴存者并无影响,南京的公积金政策仍然按照原先的来执行。
根据央行的限贷政策,目前南京对第二次使用公积金并无时间上的限制,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就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不过对于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南京也有一定限制。一是家庭必须要卖掉名下唯一房产,再次购买住房的;二是购房家庭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32平方米(或原家庭总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结清的情况下,可以再次申请贷公积金购买普通住房。
分析:体现差异化楼市政策
对于此次国管公积金新规,南京房地产促进会秘书长张辉认为,新规目的在于优先并更好地满足公积金对刚需购买首套房的支持,体现差别化导向,在楼市火爆、公积金被大量使用、余额不足的情况下,必要性更加凸显。其次传达公积金政策新动向,对各地调整优化公积金政策提供了参考。第三,虽然实际影响力有限,但是传递的调控信息对心理的微妙影响,以及各类调控新政可能形成的叠加效应,会加大对市场的实际影响力度。
南京公积金已无须“等贷”
去年下半年,南京由于住房成交量过大,公积金申请一度出现排队“等贷”的情况,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士昨天回应说,“等贷”在去年11月份开始就已经缓解,目前南京的住房公积金申请已经不再拥堵,正常情况下15个工作日内都会放款。
另外,从前年年底开始,公积金中心就开始与建行合作,推出可以直接在ATM取款机上查询公积金情况的建行龙卡,到现在为止已经发放了68万张,2014年这一工作将继续分批推进,力争让所有缴存者都能拥有这样的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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