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轻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职工家庭的经济负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昨天,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今年7月1日开始,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患10种重大疾病或连续住院自行支付医疗费达到5万元,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曹静平介绍,截至2013年末,全市缴存职工达到38万多人,其中涉及患重大疾病的职工家庭也越来越多,这部分职工家庭往往因沉重的医疗费负担而陷入经济困境,他们要求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医治疾病的愿望越来越强烈。“今年我们出台大病提取公积金的政策,主要是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民生保障作用,减轻患重大疾病职工家庭的经济负担。”曹静平说。
按照《嘉兴职工家庭人员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患有以下10种重大疾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包括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放化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器官移植抗排异、重度精神病、肺结核辅助性治疗、儿童孤独症、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记者了解到,除了这10种重大疾病外,《办法》还规定,职工患有其他重大疾病连续住院自行支付医疗费达到5万元以上的,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据悉,该《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职工家庭人员仅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可提取公积金,且仅限于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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