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记者从呼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资金管理部门了解到,呼市参与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人员凡具备下列17种方式中任意一项条件的,可直接提取公积金。
分别为:购买商品房;购买二手房;偿还住房贷款包括一次性偿还银行按揭住房贷款本息、偿还上一年银行按揭住房贷款、偿还其它中心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办理;购买回迁房办理;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办理;大修自住住房办理;职工及其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租用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提取;房租超出家庭收入30%提取住房公积金;退休销户提取;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未重新就业销户;调动销户提取;已故职工销户提取办理业务(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销户提取业务);户口迁出本市销户;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销户;在职期间触犯法律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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