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营经济
发展研究院研究员
马光远
最近,关于我国正在研究组建“住房保障银行”的报道引发国人的关注。根据媒体的披露,拟建立的住房保障银行将在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基础上,采取适当方式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升级为住房保障银行。
从发达国家以及其他国家的经验看,解决住房问题,必须组建在税收等方面享受优惠和得到国家信用支持的专门金融机构,这是一个事实证明比较成功的经验。即使过去的金融风暴,将美国的“两房”几乎毁于一旦,但建立专门机构解决住房问题却是公认的不错的制度选择。
从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设计看,住房公积金制度虽然在设立之初,在解决居民住房问题上的确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随着房价的大涨和房地产的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无法适应住房实践的需要。鉴于我国目前住房问题的严峻性,加快成立住房保障银行应该成为时不我待的选择,容不得某些部门为保住既得利益而延缓组建的进程。更理想的路径选择应该是:彻底废除住房公积金制度,并以成立政策性的专门住房银行替代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功能,同时,实施真正的购房和租房免税制度。独立的金融机构可以突破过去公积金管理中心身份不明、不伦不类的尴尬。有明确的金融机构的身份,有政策的支持,同时,在投资方面完全可以按照金融机构的专业投资模式,发行金融产品,吸引民间资本,放大资金效应,其制度优越性从任何一个层面都远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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