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照规定储存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付偿,退还给职工本人。
2013年11月13日,从宁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传来好消息,为方便职工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该中心经过数月的摸底调研、系统升级等准备工作,决定再次简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从2014年1月1日起,取消职工贷款“工资收入证明”这一程序。
如今住房公积金已经进入寻常百姓家,越来越多不同阶层的民众分享着这一民生“大礼包”,圆了“安居梦”。宁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简化公积金贷款手续,这是重大的民生“利好”、最大的民生关怀,受益的是咱普通老百姓。
但须看到的是,由于设置了以买房为核心的提取条件,一部分市民的公积金还要“沉睡”到退休,长期只承担缴存的义务,而享受不到更多实惠。同时,“死板”的提取限制往往令不少市民望洋兴叹。
我们正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围绕住房消费,既要在老百姓买得起上“加火”,更要在老百姓住得好上“添柴”。在这方面,一些城市的做法值得借鉴。比如,上海市经济困难职工家庭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又如,南京市拟打算毕业不久的大学生可用公积金交房租,普通市民可用来交物业费;再如,深圳市的职工配偶或直系亲属因患有恶性肿瘤9种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让这块民生“蛋糕”散发出更加幸福的味道,更好地惠及人群、贴心百姓。事实上,对公积金的使用,多一些民生通道,就多一份和谐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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