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住房公积金条款已经正式写入本市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缴存住房公积金成为劳动用工硬约束,职工合法权益又多了一道保障。
小张今年7月大学毕业后进入一家外企工作,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发现,合同条款不仅涵盖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内容,还明确约定“甲乙双方应依据国家及大连市相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乙方应缴存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双方发生住房公积金争议,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小张表示:“将缴存住房公积金条款写入劳动合同中,对公司是一种约束,对自身权益是一种保障,有利于以后我们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在大连安家落户。 ”
为督促用人单位自觉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构建更加规范、和谐的劳动关系,去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规章,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磋商,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条款写入劳动合同,以增强对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约束性,更好地保障职工权益。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力支持下,本市在新修订印发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中增加了上述条款,使缴存住房公积金成为本市劳动用工硬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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