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大庆市调整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调整之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6077元,较上一年提高2091元;月缴存额上限为3858元,较上一年提高502元。
据了解,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大庆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规定,我市每年要对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进行一次调整。
调整后,2014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4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另外,根据《大庆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中第二十条“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按上一年度大庆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当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确定”的规定,我市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6077元〔市平均工资为64310元,按(64310÷12)×3计算〕,月缴存额上限为3858元(以单位、个人缴存比例分别为12%计算)。
而据了解,我市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3986元,月缴存额上限为3356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16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16元。此次调整之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较上一年提高2091元,月缴存额上限较上一年提高502元,而月缴存基数下限和月缴存额下限不变。
本次基数调整工作于7月开始,9月底完成,过期本年将不予调整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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