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
办理过用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的人,都会对办理过程印象深刻,一大堆办理材料让人费力又费时。8月5日,记者从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省简化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
据悉,偿还省级、西宁市中心(含铁路分中心、大通、湟中和湟源县管理部)公积金贷款的,不再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只需提供加盖借款银行业务专用章的还款明细清单原件一份。
偿还海东市和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不再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只需提供加盖借款银行业务专用章的还款明细清单原件一份,借款人所在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出具加盖业务专用章的还款账号和开户银行证明一份。
偿还外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住房贷款的,提供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生效1年以上的借款合同原件和借款合同相关页(记载借款人姓名、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和贷款银行盖章及借款人签字等相关信息页)复印件一份及加盖借款银行业务专用章的还款明细清单原件一份。
除上述所需材料外,住房公积金提取人还需提供加盖本单位预留印鉴的青海省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委托代办,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委托书各一份);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结婚证及复印件各一份。
“以前办理需要合同,后来合同简化成为相关页,这次简化不需要相关页了。这比以前简便了很多。”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主任郭云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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