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难在哪?
近日,北京、福建厦门等地简化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今年以来,湖北省武汉、上海、湖南省长沙等地都放宽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门槛。
各地上述举措赢得了一定的好评。不过,提取不方便、收益率低、缴存存在不公平现象、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自为政等问题依然影响着住房公积金制度互助保障功能的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曾解决了长期困扰我国的住房机制转换问题和筹集政策性住房资金问题,但现在它正面临着改革的难题。
提取不便 收益率偏低
尽管近年来各地一直都在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但是仍然受到不少质疑。比如北京,记者7月20日在街头采访了50多名已购房市民,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只有15人,原因大多为贷款手续太复杂。此外,更多未购房的受访者则表示没有提取过公积金,因为“付不起首付”。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陈杰认为,住房公积金的功能定位与时代需求存在不相适应之处。
住房公积金制度旨在帮助职工更好、更快地解决住房问题。然而,由于近年来房价的上涨、提取公积金不方便等原因,大量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处于“沉睡”状态。公积金收益率偏低也受到不少人的质疑。有人算了一笔账:按照现行规定,当年的公积金按活期存款利率(0.35%)计算,上年结余的公积金按三月整存整取利率(2.6%)计算。如果你每月的公积金是1000元,你一年下来能拿到多少利息?结论是22.75元,还不如将这笔钱放在年化收益约4%的“宝宝”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提供的数据则显示,过去十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加权平均存款利率仅为1.89%,比同期平均CPI低1.07个百分点。
此外,住房公积金缴存存在不公平现象。近年来时有媒体曝出公积金变成了一些效益好的单位变相发放的福利。有媒体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地调研发现,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自为政、低水平重复建设的情况严重,存在机构冗杂、资源浪费、管理混乱等问题。
江苏省苏州公积金中心副主任朱建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指出,公积金的管理“四不像”:公积金中心不以赢利为目的,却掌管数以亿计的资金,采用的是属地监管模式,即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账户余额等由属地政府负责监管,名义归本级政府的公积金管委会管理,实际上只是挂个名。中央有关部委、省里对公积金也仅仅是政策方面的监督。
条例修订工作屡被提出
随着质疑声渐起,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被越来越多的人提了出来。作为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的基本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也被有关部门提上了工作日程。
据悉,上世纪90年代初,为了打破长期以来由国家和单位包揽的福利分房体制,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城镇房改的产物应运而生。
在全国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后,我国的房地产业蓬勃发展。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1999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国务院发布修订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这是该条例自实施以来的首次修订。在那之后的12年,条例再未进行过修订。
2011年年底,住建部提出要在2012年6月前完成条例的修订工作,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但并未如期完成。2012年底,住建部再次明确提出,2013年要完成条例修订草案稿,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也没能如期完成。据悉,条例的修订工作在连续两年被推迟后,已被列入住建部2014年重点开展的工作之一。
改革难点到底在哪里?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指出,现行的公积金条例是2002年修订。10多年来,房价早已翻了几番,而近几年公积金实质性的改革“可以说没有”。以北京为例,2002年北京新房价格平均为4000元/平方米左右,而2014年上半年成交均价约为26000元/平方米左右。而北京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自2008年由60万元上调至80万元之后,就再也没调整过,不少购房者因贷款数额较大而放弃公积金贷款。
据悉,住房公积金涉及主体较多,包括单位、职工、中介机构、地方政府、管理中心、监管部门等,一旦改革,将要触动不少利益相关方。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涉及到强制缴存、扩大缴存面、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利益纠葛,可能是造成条例的修订工作连续两年被推迟的重要原因。
据统计,截至201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约为全国城镇职工的78%,但缴存覆盖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非公有制企业中,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覆盖面约为20%,这意味着近80%的民营企业职工未被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
住建部副部长齐骥此前表示:“结合公积金条例的修订,需要对各种所有制的企业为职工缴纳公积金作出更加刚性的规定。”
一位曾参与条例修订工作的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对于扩大缴存面,各地有不同的看法和意见。国有经济占比较高的省份,没有太大的抵触。但是,民营经济占比较高的省份,则担心通过立法强制扩大缴存面之后,会加大民营中小型企业的劳动保障负担。
此外,涉及到资金管理方面的改革也很难推进。据悉,公积金的所有权虽归职工个人所有,但是管理权却归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学者在相关论文中分析认为,一方面,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作为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上缴财政,一旦对增值收益分配进行调整,将触动地方利益。另一方面,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自为政,一些地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追求公积金保值增值和职工利益的驱动下,容易发生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存和营利问题考虑得比较多,忽视甚至侵害公积金所有者利益等问题。近年来时有动辄数亿元的公积金被挪用的新闻被曝出,背后的利益纠葛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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