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服务广大缴存职工,市住建局对我市现行公积金提取规定进行了修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今天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获悉,新政策进一步降低公积金提取门槛,租房及其它住房消费可每月提取,并取消了账户留存一个月缴存额的限制。
市公积金中心负责人介绍说,2011年9月1日,深圳市公积金提取政策正式实施。近3年来,适度宽松的提取政策适应了深圳实际,且让广大缴存职工得到了普惠性权益。为更方便广大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市住建局对原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了调整,主要有以下五项内容:
一是拟取消住房消费提取账户留存额。现行政策要求职工进行住房消费提取后应在账户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为尽可能多的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此次修订取消了账户留存额的限制。
二是拟增加提取频率,引导职工使用自助服务。目前,租房提取是每年两次,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每年一次。为方便职工办理提取,引导职工使用自助服务平台,减少柜台业务办理量,更好支持住房消费,此次修订,对于通过自助服务平台办理提取的,允许每月提取一次。
三是取消其它住房消费提取前应已缴存12个月住房公积金的限制。
四是优化部分提取材料要件。现行政策要求死亡提取提交证明继承权有效法律文书,此次修订取消了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办理死亡提取时提交证明继承权有效法律文书的要求,通过身份证明进行判断即可。
五是明确委托办理提取的材料。现行政策没有对于职工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规定。考虑到实践当中职工存在这方面的实际需求,此次修订,增加了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材料要件要求。
据介绍,《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将在市住建局网站()和市公积金中心网站()全文公布。有关建议和意见可反馈至邮箱:。征求意见时间为7月25日至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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