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及资料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需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
(二)有配偶的,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及结婚证。如婚姻状况为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三)借款人工资收入有效证明(工资存折,或近三个月工资条并加盖所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工资卡并需到银行打印工资流水对帐单、加盖所在单位财务章)。
(四)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账清单。
(五)借款人(配偶、成年子女)信用报告(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首付款正式发票在住房公积金分支机构或当地人民银行办理信用查询业务)。
(六)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子女)签订《家庭房屋套数诚信保证声明》。
(七)购买住房首付款证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首付款证明或自筹资金证明。
(八)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资料;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资料。
(九)办理担保相关资料。
(十)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牡丹江公积金查询】市公积金中心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受理、审核,对初审合格的,填制公积金贷款审批表(即时办结)。
市公积金中心将借款人提供的审核资料转交至委托的担保公司,由委托的担保公司对审核资料进行电子扫描,建立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同时进行担保审核,并做出准予担保或者不准予担保的决定(即时办结)。经委托的担保公司审核同意办理担保的,由委托的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有关手续。
市公积金中心对电子扫描资料进行复审,再进行审批。准予贷款的,由市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委托的担保公司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借贷(担保)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三日内办结)。
合同签订后,委托的担保公司应协助借款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证的领取由委托的担保公司指派专人负责,不准借款人及他人领取。
市公积金中心收执抵押权证后,办理抵押权证入库手续,同时由市公积金中心开具贷款划拨通知书。委托银行凭贷款划拨通知书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贷款额和账户发放贷款。商品住房、回迁安置住房、集资建造住房的贷款资金拨付至开发企业账户;产权转让住房、拍卖住房、房改住房、建造住房、翻建住房、大修住房的贷款资金拨付至借款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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