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方式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可采用以下三种担保方式:
1、住房抵押担保。借款人必须办理相关住房抵押登记手续。借款人以房屋或第三人住房抵押的,须征得共有人或第三人同意。
2、质押担保。借款人可用国债、银行存单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质押物。
3、自然人保证担保。借款人提供两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在贷款期间,须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借款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贷款担保人,并办理变更担保手续。
抵押人对设定的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不得将该抵押物再次抵押、转让、变更、馈赠。并随时接受贷款银行和中心的监督检查。
借款人采用有价证券质押担保的,有价证券金额不得低于借款的本息金额。有价证券交贷款银行保管,借款人还本付息后,银行将质押的有价证券退还借款人。
自然人保证担保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工作稳定、收入较高、信用良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3、无不良债务;
4、保证人的担保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其法定的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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