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者营业执照到所辖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及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的,应当自录用或者职工调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辖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缴存登记,并同时为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职工办理账户转移;职工未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单位应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
单位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发生变更的,原单位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辖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所辖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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