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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住房公积金知识问答

 字体时间:2014-07-02来源:巴彦淖尔日报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强制性社会福利,具有社会保障性质,是市民关注的热点。不过,关于公积金的知识市民知之甚少。对此,记者采访了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来了解一些公积金相关知识。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强制性社会福利,具有社会保障性质,是市民关注的热点。不过,关于公积金的知识市民知之甚少。对此,记者采访了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来了解一些公积金相关知识。

问: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利率?

答: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临河地区为40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为23万;旗县管理部最高为28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为18万。

五年以下(含五年)利率为4.00 %,五年以上为4.50 %。二套房的利率上浮1.1倍。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公积金贷款相应档次利率执行。

问: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吗?不缴会有什么处罚?

答: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具有法律强制性的。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可见,为在职职工缴存公积金是单位法定的、强制的义务和责任。

问:被执行人没有财产,能否执行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属于住房保障范畴,为国家强制推行,具有法定性。正因为如此,决定了虽然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它不同于一般个人存款。其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十四条就住房公积金的用途及提取条件分别作了原则性规定,即:“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简而言之,就是只有职工因发生住房消费而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职工丧失缴存条件时,才能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反之,任何理由、任何人都不能提取,包括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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