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1、 贷款对象:准能集团公司、鼎华公司、正华公司、运销分公司、劳务公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时、足额、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在职职工,在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可以向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 贷款申请有效期限
l 自相关合同签订(或开具的首付款发票)之日起,购买新房总层数十六层及以上为三年之内;购买新房总层数为十六层以下为二年之内。
l 购买二手房《房屋产权证》取得一年之内。
3、 购买新房首付比例:
l 一套房贷提供首付30%的发票及当地房管局备案的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
l 二套房贷提供首付50%的发票及当地房管局备案的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
l 停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
4、 购买住房套数鉴定:
l 在准能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已贷款的职工,以2006年1月1日作为起始记录计算套数;
l 在金融系统办理过住房贷款的,以夫妻双方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为标准计算购房套数。职工家庭已贷款购房套数计算方法为上述鉴定办法购买住房套数总和。
5、抵押保证并行
?购买准旗范围内新住宅房不做评估只做抵押,购买准旗范围内二手房即用所购房屋做评估并抵押。购买外地住宅房必须用准旗范围内住宅房(或商铺)做评估并用作抵押。准旗范围无房户需到房管局出具无房证明并借他人住宅房(或商铺)做抵押。抵押额应大于计算出贷款额度的143%。
l 自然人保证的保证人必须是准能公司合同制职工,担保人以“户”为单位。
l 置业担保公司担保的保证人可以是准旗范围内企事业行政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干部职工,按照置业担保公司规定办理保证手续。
6、在满足上述贷款条件下,在商业银行已办理住房商业贷款的一次性还清后可以转为公积金贷款。
二、借款人的单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且采取孰低原则。
(一)贷款比例
l 第一套住房贷款额不得超过购买房总额的70%。提贷组合不超80%
l 第二套住房贷款额不得超过购买房总额的50%。提贷组合不超60%
l 同时提取贷款人父母或者子女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总和不超过所购买自住住房的总价。
(二)贷款额度
l 购买第一套住房的贷款上限额为50万元。
l 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上限额为30万元。
(三) 贷款额计算办法
1、提取贷款组合:
l 双职工贷款额=(借款人当月缴存公积金额+配偶当月缴存公积金额)ⅹ12月ⅹ借款期限
l 单职工贷款额=(借款人当月缴存公积金额+担保人当月缴存公积金额)ⅹ12月ⅹ借款期限
2、不提取只贷款:
l 双职工贷款额=(借款人公积金存款额+配偶公积金存款额)+(借款人当月缴存公积金额+配偶当月缴存公积金额)ⅹ12月ⅹ借款期限
l 单职工贷款额=(借款人公积金存款额+担保人公积金存款额)+(借款人当月缴存公积金额+担保人当月缴存公积金额)ⅹ12月ⅹ借款期限
3、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未还清
职工贷款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公积金月缴存额)ⅹ0.4(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或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额】ⅹ12月ⅹ借款期限。
注:借款期限为一年至二十年。
三、公积金贷款利率:
l 第一套房贷月利率五年及以下为3.333‰,六年至二十年(含二十年)为3.75‰
l 第二套房贷月利率五年及以下为3.666‰,六年至二十年(含二十年)为4.125‰
l 四、贷款流程
l 贷款申请:借款人持规定资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分提出借款申请。
l 分中心受理:贷款专管人员对借款人资格、借款用途及所提供资料进行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对符合规定的借款人出具《个人征信客户授权书》,借款人夫妻双方去银行调取《个人信用报告》供我中心核实信用信息
l 分中心复审:贷款复核员对初审专管员审核后的资料和银行的调查资料进行复审,对借款人的偿债能力、购房行为、担保落实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评估,提出贷款额度和期限的审查意见。
l 贷款批准:分中心主任审查资料后集中送交公司财务部领导审批,确定借款额度和期限并签署审核意见后集中送公司领导批准。
l 签订合同:贷款申请批准后,借款人、保证人、置业担保公司与分中心、受托银行共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
l 归档划款:由分中心对借款人所有贷款资料及时录入贷款管理系统,进行归档编号后给受托银行开具划款通知书。
l 发放贷款:受委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时,除全部房款交清的可以划入借款人的个人账户中外,其他情况贷款资金一律划入开发商所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
五、贷款偿还
l 贷款采取按月等额本息还款
l 提前还款:借款人按月正常还款一年以后,可以用自有资金或提取借款人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还本付息
l 借款人还清借款本息后,可以凭还款凭证办理贷款核销手续,贷款档案管理员核对无误后,解除借款人及配偶、保证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的暂停支出。
l 贷款结清后借款人凭结清凭证及时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解除房产抵押手续。
借款申请人贷款资料明细
一、购房资料
1、购买商品房
l 当地房管局备案的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全额付款的票据原件;
l 首付款的合同和票据各复印三份(注:提贷组合复印四份),全额付款的合同和票据各复印两份(注:提贷组合复印三份)。
l 首付款提供开发商开户行及开户银行账号并按照审批表填写和加盖公章。
2、购买二手房
l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销售不动产发票、评估费、交易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等票据及贷款评估书、评估发票原件。
l 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三页),销售不动产发票、评估费(买房评估、贷款评估)、交易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等票据各复印两份(注:提贷组合复印三份)。
二、借款申请人资料
1、购买商品房
l 首付款的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同一A4纸上)需三份;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本)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三份并留原件;单身的职工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婚姻信息证明(三个月内有效)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注:提贷组合复印四份)
l 全额付款的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同一A4纸上)需两份;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本)复印件两份并留原件;单身的职工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婚姻信息证明(三个月内有效)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注:提贷组合复印三份)
l 2、购买二手房的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同一A4纸上)需两份;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本)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两份并留原件;单身的职工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婚姻信息证明(三个月内有效)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注:提贷组合复印三份)
3、借款人复印一份工资卡(存折)粘贴在审批书相应位置。
三、担保人资料
l 自然人担保的担保人(剩余法定退休年龄不低于借款人借款年限)夫妻双方本人来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签字按手印后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同一A4纸上)一份;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本)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一份并留原件;单身的职工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婚姻信息证明(三个月内有效)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l 置业担保公司担保的提供置业担保保证合同一份。
四、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除需提供以上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与商业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银行个人贷款还款凭证、个人贷款结清证明,供征信核实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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