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
1.本市内公积金单笔转移业务
1.1业务说明:
职工调入新工作单位的将原单位的公积金账户余额转入新单位的公积金账户的业务。
1.2业务流程:
此业务由转出单位负责办理,转出单位负责提供该职工转入、转出单位的单位公积金账号及个人公积金账号到营业结算科专柜套打《营口市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
1.3注意事项: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一式六联全部加盖转出单位的财务大小印鉴(银行预留印鉴)。
1.4票据说明: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一式六联,第一联:交转出单位记账;第二联:公积金中心结算科记账;第三联:公积金中心计财科记账;第四联:公积金中心结算科记账;第五联:交转入单位记账;第六联:公积金中心计财科记账。
2. 本市内公积金批量转移业务
2.1业务说明:
在本市区内,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调出的,将原单位的公积金账户余额转入相同的新单位的公积金账户的业务。
2.2业务流程:
此业务由转出单位负责办理,持《营口市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及公积金转移明细表到营业结算专柜套打《营口市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票据及《转移明细表》。
2.3注意事项: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一式六联全部加盖转出单位的财务大小印鉴(银行预留印鉴)《营口市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加盖单位公章。
2.4票据说明: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一式三份。第一、二联:营业结算科留存;第三联:单位留存。
3.外市调入本市区的公积金转移业务
3.1业务说明:
单位职工在外市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入本市所在单位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3.2业务流程:
单位职工需在本市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持本人身份证,到营业结算专柜,填写《营口市住房公积金转移认证单》告知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汇款的方式把公积金余额汇入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指定账户中,中心收到汇款后,专柜通知本市的单位并根据汇款的金额做公积金个人补缴业务,记到个人公积金账户内,核准后套打《营口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款书》,结算专柜盖章后《营口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款书》一、六联返单位记账。
3.3注意事项:
需提供外市的单位名称(全称),单位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4票据说明: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转移认证单》一式两份,营业结算科留存: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留存。
4.转出本市的公积金转移业务
4.1业务说明:
由于单位职工工作调动等原因,调出本市工作,把个人账户余额转入外市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4.2业务流程:
职工持本人身份证,转入、转出单位的工作调转手续或转出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转移认证单(外市公积金单位名称、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公积金账号、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及加盖单位财务大小印鉴的《营口市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到营业结算专柜办理手续。通过电汇的形式将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汇入外市个人公积金账户内。
申请人填写《营口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持相关资料(手续)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对职工提出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及相关材料予以核实后,加盖单位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财务预留印鉴,同时提供准确的单位公积金账号及个人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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