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首府市民赵女士向本报记者打来电话咨询,她于2013年初以她的名字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与银行签约约定用她和她爱人的公积金共同还贷,她想知道两个人公积金账户的余额能否取出来偿还本金?如果可以的话,应该怎样办理?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呼和浩特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党委副书记赵利民。他告诉记者,赵女士的情况是可以偿还本金的。但是需要赵女士夫妻双方首先查询二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如果账户余额不少于贷款额的20%才可以偿还。就是说,如果他们贷款30万,俩人账户余额需要在30万的20%即6万元以上才可以偿还,赵女士也可以选择按月偿还。办理时需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及复印件,且需本人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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