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政策常见问答(新版)
1、目前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有哪些方式?
答:公积金中心目前采用委托还贷和柜面还贷提取两种方式,但自2014年4月1日起,凡是可以签订委托协议银行的住房贷款统一实行委托还贷,不再办理柜面还贷业务。
2、目前可以签订委托还贷协议的银行有哪些?
答:目前可以办理委托还贷业务的本市银行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中信银行、无锡农商行、江阴农商行及宜兴农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3、目前还是每年5月或11月进行逐年还贷吗?
答:自2014年4月1日起,委托还贷逐年还贷不限于每年5月或11月,职工可以任意选择月份委托还贷,委托还贷资金一年划转一次。
4、我的还贷压力比较大,我的父母可以签约帮我一起还贷吗?
答:自2014年4月1日起,住房产权人的同户直系亲属一并列入委托还贷的范围。
5、我在今年4月份进行柜面还贷,然后再办理11月份的逐年委托还贷,当年11月份还会帮我逐年还贷吗?
答:抱歉,不可以。还贷业务一年只能办理一次。当年办理过柜面还贷然后再签约办理委托还贷的职工,当年不再进行委托还贷资金的划转。
6、我是建行的住房贷款,我一定要到公积金办理委托还贷签约手续吗?
答:目前公积金中心和建行崇宁支行都可以办理委托还贷签约手续。为了方便你就近办理委托还贷签约手续,减少等待时间,你可以直接到建行崇宁支行办理委托还贷签约手续。
7、以前每年4月份、10月份到中心办理柜面还贷业务,目前仍只能在每年4月份、10月份来办理吗?
答:自2013年4月1日起,职工可以不受每年的4月或10月办理的限制,在任何一个工作日到中心来办理还贷业务。
8、目前柜面还贷提取仍然采用转账支票结算的方式吗?
答:自2013年4月1日起,柜面还贷采用支取现金的形式。
9、目前还贷提取现金是否能自由支配?
答:抱歉,不可以。还贷提取现金在资金的用途上没有区别,必须作提前还贷处理,否则公积金中心不再为该职工办理还贷提取业务。
10、我今年4月份还贷提取现金后,在6月份到银行办理了提前还贷手续,明年什么时候可以再次办理柜面还贷?
答:职工再次办理柜面还贷须把提取的现金在银行进行提前还贷一年后方可办理。也就是说你要到明年6月份才可以再次办理柜面还贷。
11、目前柜面还贷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自2013年4月1日起,柜面还贷需提供以下材料:单位开具的支取申请单(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贷款合同原件及贷款合同第一页复印件、银行出具的住房贷款的还款明细(加盖银行业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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