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提取额度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提前一次性全部还清剩余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出境定居并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工作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符合前两款提取条件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全部存储余额后,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具有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的职工,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用于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已办理住房贷款的;
(二)个人住房贷款不满2年的;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其全部存储余额不足以一次性还清剩余贷款本息的;
(四)符合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尚未还清住房贷款本息的。
前款规定的情形消除后,恢复办理提取申请,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一套住房只应提取一次,不得两次以上重复提取。
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提前一次性还清全部剩余住房贷款本息后提取一次。
符合第四条第(一)项提取条件并未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的额度,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实际支出。提取金额整取到百元。
符合第四条第(二)项提取条件的,职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的额度不得超过剩余的贷款本息之和。
符合第五条提取条件的,职工或继承人、受遗赠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全部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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