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2013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2013年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即按职工个人工资总额除以12计算。行政单位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各项奖励性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统一规范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津贴和政策性补贴;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批准发放的各项奖金。其他事业单位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和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奖励性补贴、特殊岗位津贴。企业单位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调整后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不得低于2012年度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二、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执行各10%的标准,最高不超过各1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按规定经本单位职代会通过后,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三、月缴存额。职工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月缴存工资基数乘以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之和,计算结果保留至元位,按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计算,月缴存额合计最高不超过2000元。超过这一标准的按荆金委【2011】3号文件执行。
四、调整程序。各缴存单位应按规定认真核算各项数据,填写《荆门住房公积金年度核定登记表》(附表一)及《荆门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附表二),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后到中心各管理部申报调整。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电子数据可到中心各管理部拷贝,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相关电子表格可登陆中心网站下载(http://zfgjj.jingmen.gov.cn)。以电子表格方式填写申报信息的,在报送纸质表格时,请将电子数据以U盘或电子邮件方式一并报至中心。中心邮箱:jmzfgjj@163.com。
五、调整时间。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报工作自即日起开始受理,应于2013年7月底前完成。调整后的缴存基数适用于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缴存基数调整前,各单位应及时将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至2013年6月。
六、对账工作。2013年度单位住房公积金对账单在7月1日后到各管理部领取,各单位应认真核对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目并及时向我中心反馈对账情况。
七、其他事项。各单位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包括签订劳动合同及劳务派遣的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未做到全员缴存的单位,请按规定及时办理补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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