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须知
(一) 提取公积金还购房按揭贷款
提供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个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结婚证
3、借款合同
4、《支取申请凭证》(单位或中心索取)
5、个人公积金专用存折(自行到银行打出存折余额)
6、还贷款存折或信用卡(至少将近三期还贷明细打印)
(二) 提取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
【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提供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个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结婚证
3、购房合同或拆迁产房权安置协议书等材料或房地产权证
4、《支取申请凭证》(单位或中心索取)
5、已付购房完税发票、收据
6、个人公积金专用存折(自行到银行打出存折余额)
(三) 提取公积金建造自住住房
提供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个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结婚证
3、市、县(区)建设部门同意建造的批复、建设 用地许可证、施工执照、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发票等
4、《支取申请凭证》(单位或中心索取)
5、属于合作建房的,需提供合作建房合同
6、个人公积金专用存折(自行到银行打出存折余额)
(四)提取公积金翻建自住住房
提供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个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结婚证
3、市、县(区)建设部门同意翻建的批复、建设用地许可证、施工执照、施工合同、原房地产权证等
4、《支取申请凭证》(单位或中心索取)及《工程结算发票》
5、个人公积金专用存折(自行到银行打出存折余额)
(五)提取公积金大修自住住房
提供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个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结婚证
3、《支取申请凭证》(单位或中心索取)
4、个人公积金专用存折(自行到银行打出存折余额)
5、提供原房地产证、市、县(区)房管部门关于房屋应该大修的安全鉴定报告及有关材料、施工执照、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发票,业主委员会关于大修决议大修费用的分摊决算报告等
(六) 退休退款
提供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离退休证
3、《支取申请凭证》(单位或中心索取)
4、《减少变更表》(原单位)
(七) 死亡退款
提供材料:
1、家属书面申请书(单位加意见并盖章)及身份证
2、医院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
3、《支取申请凭证》(单位或中心索取)
4、《减少变更表》(原单位)
(八)租房自住
提供材料:
1、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及相应房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家庭收入证明;
3、职工个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5、《支取申请凭证》;
6、公积金存折原件与复印件一份。(个人余额查询单,请自行前往银行打印)
(注:租房自住申请提取的职工必须是在清远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九) 职工家庭突发事件提取
提供材料:
1、提取书面申请书。
2、职工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3、属职工配偶或直系血亲发生的突发事件,需提供能够证明与本人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4、职工所在单位核实证明(盖章)的清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提取)申请凭证。 5、医院的诊断证明;
6、医院提供的个人药费支出清单(按医保核定个人自负部分);
7、家庭收入证明。
8、当事人所在单位、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事故处理部门出具的事故(事件)证明材料:
9、个人承担费用的明细发票;
(十) 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
提供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及身份证
2、调令或派出所开出的“户口迁出证明”
3、《转移通知书》
4、《支取申请凭证》(单位或中心索取)
5、《减少变更表》(原单位)
(十一) 市内转移
提供材料:
1、身份证
2、调令
3、《转移通知书》、《支取申请凭证》(单位或中心索取) 4、《增加变更表》(调入单位)
5、《减少变更表》(调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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