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事指南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与住房制度改革相配套的一项政策性优惠住房贷款。凡在省中心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近期住房公积金缴存正常的单位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均可在省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省级党政机关公务员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也在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具有贷款利率低于商业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贷款偿还手续方便、形式灵活等项优点,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享受的一项互助性的权益。
(一)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1、普通商品房、经济实用房、集资建造的职工住宅、二手房等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自住住房,贷款的额度为所购、建住房房价的70%,且一般情况下不超过60万元。特殊情况下由借款人申请并经省中心同意,单笔贷款最高为70万元,但不得超过房价总额的70%,即个人首付款不低于30%。
2、贷款期限最长30年,由借款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剩余工作年限。职工确需延长贷款期限的,经借款人申请、省中心审核,贷款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但不能超过规定最长贷款年限。
3、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于同档次的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现行标准为:贷款期限在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4.0%;5年以上年利率为4.5%。对还款期内的借款人,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则在下年1月1日起,按新的贷款利率标准执行。
1、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人到省中心领取和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四份,并准备下列申请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婚姻证明;
(3)购房交款凭证;
(4)购房合同原件及其他有效购房文件;由售建房单位向西安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出具的“承诺书”一式三份;
(5)借款人及配偶印章。
2、贷款申请的提交。申请人持填妥的贷款申请表和规定的申请资料,到省中心或省中心委托的银行办理申请。
3、贷款申请的审查。省中心依照有关政策进行审查,写出是否给予贷款的意见。
4、签订贷款合同。省中心经审查同意贷款的,通知申请人到受托银行办理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手续。
5、借款人使用贷款资金。借款人申请使用贷款资金时,由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支付。贷款资金一般通过转账方式支付。
(三)贷款的偿还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按月归还贷款本息。还款有下列两种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即贷款期内每年以每月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
2、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也称利随本清方式,即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为了保证贷款申请人早日获得贷款和使用贷款资金,缩短审查时间,请认真阅读相关政策法规,做到贷款申请表和申请资料真实、完整、可靠。申请贷款金额和期限时,在符合贷款政策的前提下,要考虑自身的还款承受能力,要求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以保证还款后不影响家庭日常生活。如遇单位项目团购、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我中心提供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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