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公积金提取额度及支付方式
职工近两年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以及偿还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购建房支出(使用住房贷款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职工每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账户内保留一个季度的缴存余额。
职工偿还贷款本息提取的,【五险一金查询,公积金查询,大病提取公积金】原则上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同期还贷本息之和;若职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由市管理中心将所提款项直接划入银行用于清偿贷款本息。
职工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房租家庭承担额以外的部分。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七)、(九)项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可按季度给以提取。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二)、(三)、(四)、(八)、(十)项情形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含本、息),并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依照《继承法》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附合本办法第四条(一)、(五)项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所提款项采用转账支付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或职工还贷账户,原则上不提现金。
【补充说明】第四条 职工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七)正在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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