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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公积金提取额度及支付方式

 字体时间:2014-06-22来源:咸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职工近两年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以及偿还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购建房支出(使用住房贷款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咸阳公积金提取额度及支付方式

职工近两年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以及偿还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购建房支出(使用住房贷款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职工每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账户内保留一个季度的缴存余额。

职工偿还贷款本息提取的,【五险一金查询,公积金查询,大病提取公积金】原则上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同期还贷本息之和;若职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由市管理中心将所提款项直接划入银行用于清偿贷款本息。

职工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房租家庭承担额以外的部分。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七)、(九)项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可按季度给以提取。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二)、(三)、(四)、(八)、(十)项情形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含本、息),并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依照《继承法》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附合本办法第四条(一)、(五)项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所提款项采用转账支付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或职工还贷账户,原则上不提现金。

【补充说明】第四条  职工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七)正在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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